详细内容

计量标准考核如何办理?

(一)、办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受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申请、复查,并组织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

(四)、办理范围

1、地级以上市各项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本省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

3、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计量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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