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计量认证 / 认可的受理时间一般如下:
5 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补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间。
30 个工作日完成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不过,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且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10 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计量认证 / 认可申请书提交的份数一般如下:
通常为一式三份:在一般情况下,计量认证申请书需要提交一式三份,比如在传统的计量认证申请流程中,不少地区要求申请机构将申请书提交三份给相关认证部门。
部分地区要求一份:也有一些地区规定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如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操作指南中,就要求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要求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环境检测领域
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监测,如监测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体中的化学物质含量、土壤的酸碱度和重金属含量等,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提供数据支持。
污染源监测:针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如监测企业废气、废水的排放指标是否达标,为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等提供依据。
特殊情况规定
可以不盖的情形:实验室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 CMA 标志。
不得加盖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 CMA 标志;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 “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 或类似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