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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对取得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企业可获得资金奖励,具体请看“办法”。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打造质量品牌新高地,助力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和奖励范围
第二条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检验检测:对新认定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五条计量:按照 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 GB/T19022 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 AAA、AA、A 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奖励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0〕22号)执行。
第七条缺陷产品召回: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县区,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在申报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CMA计量认证是国内的标准,出具的报告是计量检定证书。因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主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整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申请提交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以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2、法律地位证明;
3、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以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
4、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